保险赔款时间如何界定等等?能回答一个就回答一个,全能回答最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07:53
请教如何理解:《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结合我身上发生的事该如何解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司机及五位乘客受伤,还有死了乘客(已赔偿结束)。司机买了乘客意外险,现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说,已预赔了百万元,剩余要五位一起结案,不搞一个个的赔,而五个人有两人分别在市、县打官司,要求索赔,请教:1、有无要捆绑理赔的道理?2、《保险法》中的赔偿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3、保险公司说赔偿金额大,超百万元,要报省分公司,还要报总公司?有这规定吗?4、保险公司说赔偿审核表及其他事宜仅对投保人,不对受害人,有这个理吗?

1、保险没有捆绑理赔的说法。保险是按照保险单上所列举的事项进行一单一赔的。
2、赔偿时间是从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公司(一般在事故发生都24小时之内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合同上所承保的事项时开始计算(正常情况下,从通知保险公司到保险公司认定事故不会超过24小时)。
3、你所说的是属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4、保险公司的赔偿审核表及其他适宜仅对投保人,不对受害人是正确的。因为保险公司是和投保人签定的合同,没有对第三人进行赔付的义务。
你以上所说的情况,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受害人向司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司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赔偿,司机所在的运输公司付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