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教唆犯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28:41
刑法书中写道:"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为什么甲教唆乙杀人甲就是教唆犯,教唆乙盗窃甲就是间接正犯了呢?

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所以它应当对杀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对于盗窃罪而言,乙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刑法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甲教唆乙去杀人,因为乙对故意杀人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甲能够构成教唆犯,与甲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甲教唆乙去盗窃,由于乙对盗窃行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此时甲就作为间接正犯,单独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