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还有权力提出其他要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27:02
我们单位,今年11月2号给我们看了一份终止合同解聘书,在电脑里的,大概意思是:你在我单位的合同与11月30号到期,两厂合并,要求我们在11月30号前到相关单位打取证明,好在这个月把养老保险从长沙转到当地(宁波),其他都是费话。 需要说明的是,只给我们交了养老金,我们认为要给我们补上其他两金,或以现金补偿,而且他们单方面戒除合同,我们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我们有两年的合同期,但心烦的是,两年来我们要的合同回执,一直没给我们,现在要提出补偿,不知道还有哪些权力,需要做什么??还有两厂合并,成为该行业的龙头,确如此对我们,太寒心了。他们提出的终止,并没有给我们考虑的机会!!

当初在签与单位的合同时,是否已经写明11月30号到期?如果当时写了,你们看过也签了,那现在就没办法了,反而言之,当时没有写明而是后来单位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那么你就有权利提出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