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清朝冰敬、炭敬制度。是合法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7:32:08

清代的律例约束官员貌似严厉,实则灵活,不得罪惹不起的主,法是管不到你的,在人制下,不能讨论是不是合法的.
理论上是不合法的,冰敬、炭敬但当然不能等同于现在事业单位的降温费、供热费福利了,贿赂理论上当然不合法,但官场的规矩又是最合理的,当然也合法啦.

总之,有贿赂犯事的,但那么倒霉的人凤毛麟角,且倒霉的原因往往另有深意.那么就算合法吧.

所谓冰敬、炭敬制度,百度里阁下想必自己已搜过,我就不乱粘资料了,至于说"制度",应是没规定数额的,自己量力而行,当然越多越好啦.

“冰敬”、“炭敬”是清朝地方官员对京官(主要是本部门上级官吏)以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名义上贡的银子,是一种例行的行贿手段(因京官坐衙门,而地方官在外天高皇帝远接近市场接近百姓故也,官场流行的“潜规则”)。
这样看“冰敬”、“炭敬”是官场腐败的表现,属于“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名之“灰色”,实介于“黑白”之间,顾名思义,此收入既非明明白白、正大光明取得,而又不同于典型的“黑色收入”,大都有其“美名”,使受者觉得理所当然,取之无愧。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司空见惯。
京官不能直接向人民收刮,所以要靠外官将所得的分润一些,美其名为“冰敬”、“炭敬”之类。京官掌握官员任免的大权,外官为了巩固地位,是必须与京官交结的,卖官鬻缺,自然也是京官的最大收入。这里京官指掌权的大官。至于中、下级京官,没有门路为外官拉拢的,就只有靠着代同乡出具“印结”,每月分一些银子以维持生活。所谓“印结”,即以京官的资格,代同乡出具保证书,保证捐官或捐监贡的同乡身家清白,并不虚伪等情。“印结”要被保证人出一笔银子来买的,虽说是同乡,实际并不要彼此认识,完全是一种买卖行为,当时每一省设一印结局,公排同乡里年高德劭的京官主持,叫做管印结官,每两年更换一次,凡是加入印结局,出名为同乡具印结的,每月可以分一次印结费,通常每人可以获得几十两银子。多数中、下级京官生活是相当清苦的,所以都希望有朝一日能外放实缺,就可以发财了,然而“实缺”“肥缺”毕竟有限,争之不易,只好眼睁睁看着有实权的大大小小官员凭借权力发家致富,大发横财。

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