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人身伤害案中,有哪费用是可以索赔的?具体标准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57:17
我奶奶郑巨荣,现年72岁,6月16日被村支部书记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们花掉的医疗费用有10000多元,其中只有8000多元有规范的票据,8000多元当中,有1100元是对方支付的,我们打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在民事诉讼中,我们可以索要哪些费用,具体标准如何?

伤残补助 医疗费 后续医疗费用 护理费 营养费 如果是家里人在照顾伤者而且家人又有正式的职业 那就不能说是护理费了 就应该是误工费 至于精神损失应该没什么希望的 法院一般都不太主张 (精神损失是个无底洞 没上限的东西 你可以要他陪100块也可以是10万 不太好讲 再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记得去正规的律师事物所 那样至少不会花冤枉钱) 最后说一句 记得后续治疗哦 病人康复后会不会因为这次的伤再次治疗 那就就说不清了 这一点你要特别注意 好好想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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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方面就不必起诉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民事方面有鉴定书,可以让村支书包全所有费用,还可以附带精神赔偿和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具体的数额你们家人商量,也不能离谱了!
法院可根据你们的要求,支持的部分可判,不支持的或证据不足的就不判了
但是,起诉之前当事人双方可商量解决,法院也是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
参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