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国家体制是什么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25:24

国家制度

  行政权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以普选制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总统颁布法律并有权提出议案要求国家公民投票表决。他还有权在与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谈话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

  总统任命总理,并任命由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

  政府应答复国民议会的质询。

  立法权

  议会由两院组成:国民议会,由五年一次普选产生;参议院,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席位。

  议会投票表决决定法律的通过与否,批准国际条约以及行使由共和国总统授以宪法修改权。

  司法权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

  473个初审法院和186个大审法院负责执行法律。上诉法院有35个。终审法院负责判断法律是否被正确地执行。刑事犯罪由法官和陪审团组成的重罪法院审理。

  在行政司法领域有行政法院和国家最高行政法院。审计法院负责审核公共开支情况。

  宪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宪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分别任命。宪法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选举和审查法律的合宪性。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其成员是各种不同社会阶层(工会、商人、各种协会)的代表或政府指定的具特定资格者。在议案、法令或有关计划具有经济和社会性质时,要咨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方面的最高权威。政府在起草议案和实施法令前必须征询其意见。

  -最高司法官委员会:由司法官和特定资格者组成。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和司法部长分别任主席和副主席。由它对高级司法官的任命提名,同时也负责司法官的纪律处分。

  -共和国司法法院:以前被称作高等司法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他们或是议会成员(12名是国民议会议员),或是司法官(3人)。法院负责审理政府成员所做的、被认为是有刑事犯罪性质的职务行为。任何个人一旦认为自己被政府成员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所损害,就可以向一个专门申诉委员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