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关于钱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10:16
事情起因是因为我跟朋友在火车上 衣服莫名多了2000块钱 我们找失主没找到,索性也就没在找下去,然后就一起花了。再后来朋友因为缺钱给我要,我给了他200多块钱。他没说什么。后来他来到我们学校,我留他在宿舍住了几晚上,在他走的时候我发现手机丢了,然后看到他给我留的条,说他没钱了 要我给他钱他才会把手机还给我。请问这个事件属于偷窃么?法律该怎么判罚呢?

告诉他不还就报警,真不还,就真去报警吧。

和你讲吧你拿到2000按照法律上面最多算不当得利,不会给你什么处分,因为并没有人告发。
你朋友的行为你可以用盗窃或者勒索进行报案,手机要是高于3000左右,偷窃的罪行应该还不小呢,你可以和你朋友讲讲毕竟他的方法或者讲罪行比较大,最好和解,不行你可以去报案,你报案的时候不要讲你不当得利的事情,不要你朋友不讲就没事呵呵~就算讲了也没有多大问题

这是小事实际上公安局操作是如果找到他后态度好把钱还给你也就没什么事了就怕 啊 就 公安局再反复无常刑拘了个把月的再教养

偷窃,这事可以报案了...判决要看性质严重不严重,一般只要你报案追回来了,那么这金额也不算很大,不会很久的

不只是偷窃,还有敲诈,勒索,楼主可以报案。
还有,这种朋友不能再交了。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