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的股东注销了,公司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22:34
合资公司由A、B两个法人合资成立。
B公司与C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注销,C公司继续存在。合资公司的章程对这种情况也没有规定。C公司可以当然地继承B公司的股权吗?需不需要A公司的同意呢?如果A公司不愿与C公司合作,自己也不愿退出合资公司,那么有什么合法的理由或依据可以让C公司退出吗?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啊,当然法人不一定是公司。你就理解为A、B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好了。

B公司与C公司合并成为新的C公司,B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其对外长期投资(所有者权益)均由C公司承担或接收.这不需要A公司同意,因为这不属于私自转让其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让C公司退出其在A公司的股权.

股东不存在注销一说,股东如果退出经营,就是退股。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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