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诉讼权,上诉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56:29
在含义,内容,适用上区别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仅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诉讼权是指公民为解决争议进行诉讼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

  上诉权是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纠正一审判决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一、含义:
诉讼权: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机关名义保护其实体权力的权利。(主要是从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讲的)
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从公民在司法程序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力角度来讲的)
上诉权:请求上级法院变更或撤销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权利。(其实是诉讼权利的一部分)
二、内容:
诉讼权:实质即司法保护请求权
诉讼权利:1、提起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