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权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3:12
一个人的财产不够他的债务,现在这个人已经跑了,但是债权人很多,我找出来他的部分财产,但是别人还找他的财产,我下一步怎么办,如何处理他的财产?
如果诉前财产保权的不是一个法人,而多方法人,这样情况下谁有最优先权?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公告送达起诉书,如果被告不出庭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