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房引起纠纷,请大家帮我评评理,万分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7:37:54
我在北京租了一个三居室中的一间,房东是把整个房租下来的,然后把这一小间租给了我,他也就是二房东。当时讲的是至少要住三个月,租金是压一付三,我住满三个月了,我想换地方了,在最后一个月的月底我告诉他我下个月不住了,我要求退房退押金,他说要等他把我住的这一间租出去再退我押金,在没人住的这段时间里的损失的房租要从我押金里扣,我觉得我在没有损失物品的前提下应该是把押金全退给我的,至于他的房子以后的事跟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呀,我感觉很是气愤,他竟然说这是住楼房的规矩,我第一次住楼房,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请大家帮我评评理,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找相关部门说理的话,我该找谁呢?肯请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我没有跟他签定合同,他当时也没有说让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他,他只是说要我提前跟他说一声,他好找人。

如果你能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情况,如把他转化成书面的材料或录音资料或者第三者的证明,对方的行为明显违约,你可以到房管部门投诉或起诉他

只要你们所签订的租住合同到期了,你就有权继续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他没有理由扣押着你的租金不还你的。如果跟他说没有用,那就去法院告他咯。

在北京租2房东的房,10个有9个是这样的。

根据《合同法》224条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21条,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只要得到房东的事先肯定或者事后追认,那么就是有效的。(所以,他把房屋转租给你并不当然违约,更谈不上违法)

根据《合同法》232条和61条,不定期租赁或者定期租赁到期了你可以和2房东提出解除合同,但是一般情况下要在合理期限通知他。(你到月底不住了才和他说,钱一般是拿不回来的,在北京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说)

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你的2房东,这种民事合同关系,哪个部门管你????起诉你也不一定能赢。

到法院去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