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让我摆脱痛苦的婚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25:21
我是一个结婚4年的女性,有一个不到2岁的孩子,但从婚后,丈夫对我一直使用家庭暴力,柔弱的我已经快丧失活下去的勇气了,10几次提出离婚,但丈夫就是不同意,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婚姻太痛苦了,偶然的相遇,我碰到了他,他喜欢我,关心我,痛苦的我在他这里找到了安全,现在丈夫已经知道我的婚外恋,家庭暴力变本加厉了,我想用最快的办法离婚,可怎么才能做到
2楼的没有经历过家庭暴力,就不要在这里乱说,你知道被人打的浑身淤伤是什么感觉吗,知道面对一个喜怒无常的人的恐惧吗?知道打完你强迫你作爱的感受吗?向你这种张嘴就是打闭嘴也是打的人,就是畜生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与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应判决离婚。同时法律规定了几项"硬性的指标",作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根据上述的规定,你们夫妻完全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你只要举出你丈夫一直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将会很快做出离婚判决。

1、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以存在家庭暴力为由申请离婚.
2、问题的关键是你怎么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下次再打你的时候,你可以打电话给社区或街道的同志或者妇联或者你们双方单位的同志,让他们给你调解作个证明;也可以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一般都会给你们作笔录,把事情经过固定下来,成为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好证据.

去法院告你丈夫,像你这种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情况,法院会执行强制离婚的.你在这里问也解决不了问题.
路有两条,一就是离婚,二就是继续忍受这段痛苦的婚姻.孩子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也无法健康的成长.不知道你不离婚是否考虑到离了之后自己的生际问题.
最后说一句,同情你的遭遇,BS2楼的,相当BS.

如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3个月左右即可判决离婚。
孩子的归属将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第三、孩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