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书里的“住址”信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14:09
原告个人,被告公司。
起诉书里原告信息中的“住址”,必须写现住址么?
能不能只写街道名称,不写楼号及门牌号?
或者写单位地址?
如果不写仔细的话,立案厅会不给立案么?
原告已经委托代理人负责了,代理人为公民,也不是律师的那种。那这样的话,只要把代理人的地址写详细就可以了吧?

应该要写详细的,这样才能送达阿

我就看到过没写的,用有效的电话号码代替,地址可以写个大概。

正如赵律师所说,住址与送达密切相关,不能送达,开庭就难了,即使缺席判决,人找不到,你的权益怎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