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21:45
1、起诉书里原告信息中的“住址”,必须写现住址么?能不能写原告的单位地址? 另外,原告已经委托代理人负责了,代理人为公民,这样的话,在起诉书里需要把代理人的地址也写上去么?只要把代理人的地址写详细,就不会造成开庭通知什么的无法送达了吧?
2、起诉书的附件有很多,能用签字笔,在打印好的附件文件上,手写上“附件1”、“附件2”这样的字样么?

1.可以写单位;可以写代理人也可以不写;地址明确具体的目的就是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2.可以写,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手写,有时口头起诉都行;

原告和代理人的地址都要写清楚地,不写法官开庭时也要询问清楚地。至于附件手写的也可以,不影响。

当事人自己的写清楚就可以了。不需要些代理人的。否则,会让法官笑话的,至少不专业。另外,委托了代理人,但是你的代理人好像不是律师吧,什么不会干,你委托他干什么呢

1.原告以及被告的地址,主要是用来联系,送达文书给双方的。只要能够联系到双方就完了。至于你们的具体情况,开庭的时候会进行审查的。给你举个例子,我见过最简单的公民代理资料,只写了个名字和联系电话。
2,不用写,没一点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