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0:44
请问大家,房子合同签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可是至今为止也没有交房,而且开发商没有任何的通知,打电话问,他们说是到明年六月底,请问大家,我们这些业主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或是说过了多长时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呢?

首先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出卖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都会分作二个时间段,比如多少日之内是按每日多少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超过多少日,买受人(业主)可以有退房的权利,违约金支付多少比例。
因此,你在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之前是可以拒收房屋的,而且将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你的这种维权从开发商违约时就可以开始了,至于说渠道,看一下合同对解决争议的方式有无约定,比如有无仲裁条款的约定,如有,就在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选择诉讼,则在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诉讼。

购房合同中有写明延期三个月内的违约金,及超过三个月的相关责任。

这要看你的预售合同当初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