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如何辩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06:05
甲由于经常走夜路遭抢劫,于是乙丙两个人好同事送他回家,途中经过一黑胡同,果真有一歹徒埋伏,正巧两个好同事一个去厕所,一个去买烟,都不在场,歹徒抢钱就跑,这时正好两个同事回来,赶紧追了上去,在争夺过程中,乙用刀将歹徒杀死。死者家属将乙丙告上法庭,请问如果你是律师应该怎样给乙,丙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乙家属的委托,并征得乙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乙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乙在被害人持刀对乙的同事甲实施抢劫既遂的情况下,与同时丙将其追上。在追回甲的财物的过程中,乙夺过了被害人实施抢劫时使用的作案工具----匕首,将被害人、歹徒致死。结合全案,本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实施的是正当防卫的行为,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不是我的当事人预见之中的。我的当事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危害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被害人的死亡不是我的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本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请法庭结合案件全貌对我的当事人按无罪判决。

从动机上,正义性上。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你没有把总是说明白。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在告什么?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诉讼?如果是民事赔偿,则可说乙是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死者家属是没有权利起诉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死者家属没有权利起诉。

把正当防卫的一套砸到法官桌子上,看法官怎么判。这个事情,从你的表述来看完全是正当防卫,我奇怪的是楼主说“死者家属将乙丙告上法庭”,怎么告???拿什么名义??民事??要这样都能告世界就乱了。警察叔叔天天被人告的不敢开枪了。

这个很好办啊

案由说得不清不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