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1:11:50
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物品,但未作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这些财产如何划分?是否可以判定持有发票的一方对财产拥有所有权?谢谢。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中第一项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此,只要是婚前购买的,不管是否公证,均属婚前财产,用发票就可以判定,即发票上的时间为结婚登记前。
这里可以看到《婚姻法》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5279

婚姻法规定的婚前凭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物品,可以发票判定属于一方的财产。但是属于生活中易消耗的日用品,在共同生活中消耗了,就不再认定了。

法律规定夫妻共有的财产应该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买的物品,基本上发票不能说明问题。除非发票上写有以谁的名义开具的或者对方承认该物品为某人婚前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