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关系下的“工伤”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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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高校生,我父为一小包工头打工受重伤,其拒为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原因是他为另一个大工头打工,加之需费用较高,自己无力独支。又大工头则是非法把自己从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转包给此小工头--即小工头同他和工程公司都无合同,故大工头认为此事与其无关。到目前为止医药费主要由工程公司和我家支付。试问:后期赔偿费等相关费用--伤残鉴定已做,该由谁来承担?工程公司与此有关么?(其中,工程公司的工程是从移动公司接手的,小工头则是因为一直同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从移动公司领用了施工材料——这被工程公司称为盗用,实际上却是移动工程的监理发给小工头且得到了工程公司分管经理的电话通知(苦于无证据——但有工程公司总经理的间接证词))。我欲将移动、工程公司、大小工头等一干人,以劳动雇佣关系中雇工伤残的角度告到法院,这样的官司会输么?或有其他更好的建议?,再,诉讼费用可以申请缓交么?若可以,怎么做?燃眉之急!谢谢您的帮助!我的邮箱:linyin-1984@163.com
1.我决定在县(A县)法院起诉,伤残赔偿标准能按生活水平较高的管辖A县的B市的标准计算么?--理由是"受害者权益最大化"原则?

2.我父户籍比较特殊:非农业户口--15年前因政策照顾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却是一个地道的农民,近50岁一直生活在农村,那么赔偿标准是否可以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你的父亲与小包工头构成雇佣关系,雇工损害后可以就相关赔偿项目提起诉讼。
2、要工程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证明小工头与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们就认为是工程公司派他出来的执行职务就好。
3、要移动承担责任,要证明移动将工程包给无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承建。

同意严律师的说法。

你好!

官司的输赢要看你能否证明你父亲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你可以申请缓交,但是要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