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出售在账旧车用否交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53:03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现出售在账固定资产面包车,价格不超过原值,请问是否要交营业税.

销售固定资产面包车,如果需要征税应也该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无关。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如果不属于征收消费税机动车,就应该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不需要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