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银行相关人员,及法律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35:38
我想请教,一般的金融机构比如某银行的支行或分理处在相关规定下,可不可以在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不可以,算是违法吗? 如果可以,需要的法定程序或手续是什么? 特别是对预留印鉴的要求。
另:1/关于帐户名称,所开立的名称有没有规定,必须要和预留印鉴章是一致的吗?
2/单位在银行存款,需要与银行签订《存款合同》吗?

希望有人能帮我,谢谢! 或提供相关信息我自己去找,同样万分感激!

商业银行可以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但一般是分行或总行。很少有支行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因此没此必要,同时造成该银行管理困难。

银行间相互的存款户一般是用于相互的资金结算的。而这一般,人民币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可以完成,外汇资金通过中国银行可以完成。

倒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开户比较普遍。

单位在银行存款不需签订合同。活期存款一般有开户申请和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定期存款一般不象储蓄一样开具存单,而是开具存款证实书。存款证实书不是存单,即不是权利凭证,仅是一种证明文件。

可以开户的。
名称当然要和预留印鉴是一致的了。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单就相当于合同了。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分支机构开户,得经过上级行的批准

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情况倒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