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一小孩,情侣双双牺牲,应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19:18
广西师大一年轻教师为救一小孩,情侣双双牺牲,值得吗?据说两人都不会游泳~~~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下水救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一则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二则如果没有较好的水性,在大江中救人是非常危险的,搞不好还会搭上自己的性命,在救助溺水者的时候,溺水者由于恐慌、害怕而神志不清,慌乱中往往抓抱救生者,有可能把救生者一起拖入水中,这就要求救生者不但要有高超的泳技,还应具备一定的救生常识和技能,才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救起溺水者。游泳场的救生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不是光靠泳技好就可以胜任的。在大江大河中救人就更不容易了。当旁观者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是根要不会游泳)时下水救人,他最好的选择是报警,或是借助外力,而不是自己下水救人。舆论是否还对这种“见死不救”给予道德的谴责呢?
见义勇为是人与人之间最可珍贵的行为,也是社会道德发扬光大的基本要求。不过,在人的生命价值和道德观念之间存在着一个难以逾越的悖论,见义勇为的本质就是为了挽救生命和财产,但是在见义勇为有可能造成伤害更多生命和财产的时候,见义勇为是否值得提倡呢?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四个字,在中国当代具有沉甸甸的分量。但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某一次见义勇为中,便可能失去宝贵的一切。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绝无仅有的,都同样值得我们以最大的努力去呵护,去珍惜。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人本质是自私的,由于道德的约束,又变的无私了。我们所提倡的见义勇为应该是建立在保护自身的安全的基础一。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
社会舆论当然需要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种鼓励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如果见义勇超出了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会给当事人带来生命危险时,我们就不该给当事人强加这样的道德义务。有时候我们总是过高地约束别人的道德,而轮到自己的头上时,可能连最起码的尊重旁人都做不到。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的社会曾大力提倡和鼓励舍己救人的行为,甚至提倡为抢救一根电线杆子而牺牲个人生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过高的道德标杆本身就是反道德的,因为它背离了基本的人性。如果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人才是道德的行为,那么在我们的社会上大部分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就要被标上不道德的耻辱标签。我们过多看到了媒体表面宣扬的正义和侠义,莫名感动,但是很多背后的故事我们都无从知晓。我觉得媒体在对一些因救人而牺牲或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