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04:59
被告欠我4万多元,已下判决书,其到期还不还.我想申请执行.
问题是被告唯一一套住房已卖掉了,其买地建了一家酒店,规模在五百万元以上,和他老婆共同经营,现一家三口住在该酒店里。酒店属个体工商户,其妻子是法人代表。
因欠债较多,和别人签了协议:别人给他一百万,每年付7万多利息,三年过后一百万本金不用还,但酒店产权的一半归别人。等于是卖掉了一半的产权给别人。现在酒店还是正常经营,营业款也是被告所有。

请问:
1、在执行时会不会因为那个债权人对酒店固定资产产权提出异议而中止执行?
2、中止执行后多久可以恢复执行?
3、现在钱款都存在老板娘户头上,法院能不能冻结她的帐户?

1、不会,对方虽然有相关的借款协议等,但是并不能据此认定为投资,现在还没有分一半的产权给别人,所以财产还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按照民法规定,夫妻以其共同财产承担负债,所以是可以针对其酒店进行执行的。
2、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对方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做过财产公证,那么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是共有财产,法院可以冻结他们的帐户并划拨资金。
3、产权应该没有异议,所以没有用这个说法中止执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