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36:31
出版与发表 有什么分别能说嘚通俗点吗??

要是作者声明该作品终身不发表,那可以出版吗??

还有个问题是:什么机构是成立日起马上具有法人资格?列举以下可以吗?

还有就是:法人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那在经营范围外该由谁负责?

通俗就通俗:
  1、发表,法律意义为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就是就在公众场合让一定的人群知晓你的作品的内容,如聚集一帮公园的人,把歌唱给他们听;或这最普通的方法,就是在报刊杂志上登小说,等等。

  2、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它具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既先加工后复制,然后再发行。出版是发表的形式之一,是比发表小的概念。

  3、作者声明该作品终身不发表,也就当然的不能出版。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列举:
  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绝大多数国家机关都是有独立经费的,在这里就不需要点名了~)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以前成立的还有无须登记的,但现在成立的基本都需要登记(法律所说的例外基本没有)。
  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家协会,全国总工会。现在成立的也要登记了。
  法人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那在经营范围外如果也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如超范围经营,那示威合同成立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不过如构成违法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