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作过公证把房屋留给自家女儿的,其女儿的丈夫法律上就不能与其共同享有这房产了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46:43
家长作过公证把房屋留给自家女儿的,其女儿的丈夫法律上就不能与其共同享有这房产了对吗?

如果专门指明由女儿一人继承的,其他人不能共有。

正确。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因此,家长作过公证把房屋留给自家女儿的,其女儿的丈夫法律上就不能与其共同享有这房产了。

附: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可对个人财产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后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买断工龄款。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多数认为买断工龄款与工资等具有相似之处,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相同性质,应作为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因此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c.赠与情人、二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被赠与方返还。

d.类似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的费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