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积”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30:38
看到许多回答,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理解越来越湖涂;如果缴费期间有中断,那么以前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就不能相加(累积)了吗?只能从下次开始缴费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了吗?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要保证15年或10年的缴费期限,至少得有一次缴费是连续的15年或10年喽?请专家释疑!

累积就是累计的意思,不管是续缴还是断断续续,到退休时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工资.

不是你所那样的理解。
从你开始参加保险起,到退休为止,所有的缴费时间加起来称为累计。
如果你中间有间断,重新恢复上保险,也不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而是继续以前的,也就是接着上。只不过中间有断的罢了。
北京市规定缴费年限是要满15年的,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
当然你缴的时间越长,缴的数字越多,退休金拿得也就越多。
不要以为自己够了15年了,就不交了。对自己也是不利的。

为什么你们提问,都不给点悬赏分呢? 唉,算了,就当助人为乐好了。

因为养老保险是按月缴纳, 那为什么不说累积180个月呢?我真的觉得好模糊. 社会保险条例好模糊,什么叫一年?为什么不具体点呢?比方说某一年缴了11个月, 断了1个月, 那是算一年还是0年呢?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累积180个月更清晰.

然你缴的时间越长,缴的数字越多,退休金拿得也就越多。
不要以为自己够了15年了,就不交了。对自己也是不利的。

为什么你们提问,都不给点悬赏分呢? 唉,算了,就当助人为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