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离婚)的财产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5:01:09
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婚姻(离婚)方面的事情。

本人家住贵州省凯里市(市里),娘家(合肥),现因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家庭有一3岁男孩,双方都未结扎。在未结婚之前,我与我先生及他家人共同合资起了栋5层楼房,我出资8万,其余由我先生家出,楼房耗资估计250万左右。房产证的持有人是我的公公。当时我的出资,没有任何的据证。现房屋部分出租,收益少许。本人现无工作,先生有工作。家庭现有存款少许,以我为户名存入银行。

请问,离婚后我能得到哪些财产?这栋楼房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能得到这栋楼房一半的财产吗?孩子是判给我吗?或在什么前提下,孩子能判给我?

如果还需要哪些信息或资料,请说明,我会及时上传的。

希望能够得到你们详细的答复,麻烦,谢谢!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名字是公公的,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赠送协议,除非公公认可已赠送经你们了,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证据证明,离婚是由于男方严重过错所引起,可以适当多分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