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适应证 禁忌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13:45

血液透析适应症及禁忌症

1.血液透析适应症:
(1)慢性维持性血液透析的适应证:具有慢性肾衰的临床表现,血尿素氮超过20毫摩尔/升,血肌酐超过400微摩尔/升者即可施行维持性血液透析。
(2)急诊透析指征:①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钾(超过6.5毫摩尔/升);②药物不能治疗的少尿、无尿、高度浮肿;③慢性肾衰合并急性心功能衰竭、肺水肿、脑水肿;④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⑤药物不能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⑥并发心包炎、消化道出血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血液透析禁忌证: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证,但并非所有病人都适用于血液透析。因此,下列情况可作为相对禁忌症:①年龄超过70岁或4岁以下儿童,作血液透析往往难以维持,最好行腹膜透析。②恶性肿瘤,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等生命不能长久维持的病人。③慢性肝脏病变,休克或心血管功能耐受体外循环者。④严重出血危险者。⑤患者有精神异常不合作者和家属不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