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界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36:14
买方向卖方预定12号交货,但约定的时候买方和卖方说的是14号,卖方记下了14号,结果货物没有按期到达;事后买方要卖方赔偿,坚持自己没说错,是卖方记错了,要卖方赔偿他的损失
问:该怎么判此案例?卖方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书面合同,那么买方如果认为卖方违约,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12号)将货物送达卖方指定的地点,那么买方须举证证明卖方违约,如果买方不能举证,买方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如果该案涉诉).
因为该案的权利请求方是买方,所以卖方无须举证.但如果买方拿出证据证明卖方违约,卖方将拿出反驳证据证明其没有违约,否则将承担败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