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两道试题,有谁帮我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14:02
案例分析

(1) 被告崔某系一个体经营户,长期在外经商。 1993 年 5 月初崔某返回家乡时发现原告(某街道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捐款 100 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 5 月 25 日,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 9 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同年7月初原告开始将其原有 5 间平房拆除,并于 7 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贷款 50 万元,其限为一年。同年 9 月初,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问: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2)一学生被重点大学入取,但因家境贫寒,与放弃学业。班主主任向新闻媒体反映,并有报道。一公司总经理通过记者找到本人,承诺赠与 4 万元以帮助完成学业。快开学时,其又表示让学生先向别人借钱,半月后将钱回到。其父向邻居借 6000 元到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可两月后该公司仍未兑现,当事人找到总经理时,他说经公司研究决定撤销赠与。
问:该公司能否撤销赠与,为什么?

这两题的性质几乎相同,都没有书面合同,但都有着可以被视为已订立合同的行为,因为法律指出合同除了书面合同之外还有口头协议等。
第一例: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案例可以视为订立合同的行为有1、双方确定了资金到位和开工时间等一系列内容;2、原告在7月拆毁了5间平房。这两个行为都可以表明双方已订立了某种合同。
第二例:该公司不能撤销赠与,此案例是赠与合同是通过媒体达成的,并且有过媒体报道,这一行为就可以视为赠与合同已生效。
这是我的看法,不知道是否正确,也不知道能否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