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能获得经济赔偿吗?谢谢,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55:24
况是这样的:我今年4月11日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把脚砸伤了!其中右脚的第四五脚趾受伤,住院半个月,在高新区田氏骨伤医院作的手术!在6月份由于伤口感染,推迟了拆钢钉的时间,大夫建议我把伤养好了再拆钢钉,我接受了大夫的建议!我在8月底,伤完全长好的情况下拆的钢钉!后单位安排我到另一个单位上班,结果我问那个单位的领导,人家说我这里不需要人,你找劳资科长吧,因为是劳资科长安排的!我去问劳资科长,他说你先把工伤这一块处理完了,再安排工作,上班前要签一个伤愈能上班的协议!开始单位只负责医药费,没有工资,因为我不是正式职工,后来找领导,给了3个月的工资,但是至今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的同事给我说以前有一个也是把脚砸伤了,厂里为了不让他打工伤报告,给了他4万元,因为他也不是正式职工,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看是单位催我上班,后来不催了,但是我最后一部分医药费从10月8号到现在没有报销,是不是在等到合同到期,以我不能胜任这个工作为由,辞退我,假如合同到期我还能获得赔偿吗?因为单位没有给我做工伤鉴定,怕劳动局知道罚钱!还有伤残鉴定是不是终生有效?假如我离开这个单位,假如以后有后遗症,需要治疗,还可依找原单位吗?我个人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多少钱?

你的情况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但是工伤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企业说了算,你要做的应该是:
1、向单位提出向相关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拒绝,也可自行申报,但时间为一年。只有劳动部门确认工伤,你的权益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
2、申报确认为工伤后,作劳动能力鉴定,看一下你伤残的等级,最后根据等级再来计算出相应赔偿金额。

希望你抓紧时间办应该办的事情。工伤鉴定终生有效,需要后续治疗都有相应规定。

祝你好运!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赶紧作工伤认定去,一年内有效。再不去就要晚了。认定了工伤单位就跑不了了。当地劳动部门认定这个事情。

劳动法有规定,职工在上班时或上下班的时候不是因为自己原因而付伤是属于工伤.建议你找一下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