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的钱是否属投机行为的货币需求???(详细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28:07

我想这个关键是分清投资和投机的区别吧
格雷厄姆 对这个区分比较透彻
下面是他的观点

“投资”与“投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经济范畴,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本质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并不是完全表现在诸如购买的对象是债券或是股票,采取的方式是现金交易还是保证金交易,持有的股票时间是长期或是短期,投资的目的是实现安全性收益或是风险性收益等表象上。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持有上述的评判标准本身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总是处于变化状态下或捉摸不定的。所以,上述的差别并没有触及到两者本质上的特征,不能作为确切定义的依据。例如,人们曾固执地认为债券是一种极为安全的投资对象而股票却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购买债券便是投资而购买股票则就理应属于投机。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券都是投资的对象。如果一种债券没有安全的内在价值,购买其无疑就等同于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投机,并且是一次危险极大的投机;而如果一只具有安全性的股票,对其操作就是一次投资,而且是一次具有安全保障的、能够得到有效回报的投资。再比如,用现金足额购买股票也不能被视作为是投资,因为大多数最具投机性的股票正是被要求使用现金足额购买的,等等。总之,“购买股票可以是投资,使用保证金交易可以是投资,而怀着快速获得利润的目的进行的操作也可以是投资”。 那么,究竟“投资”与“投机”的确切定义何在呢?在格雷厄姆看来,投资的确切定义应该蕴含着三个彼此关联、密不可分的重要因素。首先,投资必须是建立在“详尽分析”基础之上。所谓详尽分析,即是指通过以既定的安全和价值标准对投资对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其次,投资应该具有“安全性”的保障。当然,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始终充满着和伴随着各种风险,从来也没有绝对的安全。但经过详尽分析以后被选定的投资对象应该具有投资的“内在价值”,应该存在着相对安全的价值空间,而这正是保障其在通常和可能的情况下没有较大的风险,也是其可以避免意外损失的安全体现。第三,投资的结果是必须能够得到“满意的回报”。这种令具有理性的投资者满意的回报,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即不仅包括了利息和股息,而且也包括了资本增值和利润。由此,格雷厄姆得出的定义是:“投资是指经过详尽分析后,本金安全且有满意回报的操作”。相反,与之不合的就是投机。 “投资”与“投机”都是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一种基本活动形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