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帮忙看一下以下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35:34
补交05年增值税的如下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补交增值税5694元,罚款一倍5694元,滞纳金500元)
城建税:5694乘以7%=398.58元 教育附加费:5694乘以4%=227.76元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320.34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694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398.58
贷: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 227.76

2.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694
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398.58
借: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 227.76
借: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6194
贷: 银行存款 12514.34

3.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694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694

4.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320.34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320.34
问1.以上会计分录错误地方请指出,并帮忙纠正?
2.既然是补交05年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应按照当时的7%和4%计算吗?还 是按照06年的多了一个地方教育附加费2%,教育附加费3%呢?
3.关于所得税的补交应该是减掉补交的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后计算出的所得税吗?

你好。

1、题中列示的会计分录没有明显的错误。有一点需要指出,从调整业务的逻辑顺序上说,题中第2、3笔分录的编制顺序应当互换。

2、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查补增值税的,应当同时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因此,原则上说,补交的附加税费也应当按照应交未交期间适用税率计算交纳。由于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管权在地方,因此,该税费具体适用的征收率,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其规定或者意见为准。

3、在补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同时,还涉及补交所得税的,在计算应补所得税税额时,补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完全正确。
2。应按税款所属当期税率计算。
3。计算所得税款时,不应扣除补交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