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偏至论》中:“个人一 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认时之士“的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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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缢,与民贼同。”的 意思

在建构中国现代个人主义和自由话语的过程中,鲁迅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早在1907年的《文化偏至论》中他就认识到:“欧美之强,莫不以是炫天下者,则根抵在人。……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在鲁迅看来,西方的物质繁荣其实只是其社会的表象,而其深层的根基则在人,具体地说,在于人的素质。中国要走向富强,其根本途径就在于提高国民素质,即“立人”,而“立人”的重要方面是尊重人的个性和独立精神,所以,“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便何况有于肤浅凡庸之事物哉。”[1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鲁迅的个人主义思想又具有中国近代个人主义思想的痕迹和残留,即强调个人的工具性或者说国家的终极性。

但对于个人的内涵,鲁迅的观点明显有别于近代:“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义也欤?夷考其实,至不然矣。”又说:“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 [14]这里,鲁迅把中国古代的个人概念与西方现代的个人概念进行了区分,中国古代的个人概念在意义上与自私自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表现为害人利己,而西方19世纪的个人则是“入于自识,趣于我执,刚愎主己,于庸俗无所顾忌”,即独立、自由、个性、知识和理性,从而从根本上表现出人的主体精神与创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