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工资和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6:04
我是2007年11月进入现公司的,当时与公司谈的工资问题是试用期两个月,1000元/月,试用期过后,看情况,最高可以达1500元/月。2008年1月转正,公司给我的工资1300元/月。我找公司领导谈过,现在还没给我答复是否可以给我涨到1500。我的意思是如果不给我涨到1500元我就要辞职。我们都没有签合同,平时加班也没加班费,而且双休日加班领导说是正常上班,并不给加班费。我想问的是,我是否要辞职,辞职后加上赔偿金我可以拿到多少钱。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否可以有二倍的工资。我应该怎样与公司交谈,如果公司不答应我应该怎样要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会帮我吗
我是否可以正常辞职,主动辞职会不会有赔偿金。
向劳动部门反映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怎样取得这些证据。
公司发工资是直接发现金的,我们只签完字,没有工资条。加班我们无记录,但每天上班时间是7:30-5:00中午吃完饭就上班。上岗证也没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