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帮忙!!!房产证与分家单哪个效力大??????房产证好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6:11
事情发生在70-90年代,我父亲及其兄妹和他们的父母住在我家现在住的五间房屋中,我爷爷去世的早,随着年龄的增大,我父亲做为长子,充当起了父亲的角色,1971年办理房产证时,办理在我父亲的名下。1974年,因二叔结婚早,兄弟三人第一次分家,分到了后屋的二间半房屋,我父亲和我刚满16岁的三叔平分我家现在住的五间房,奶奶和我们同住。80年我父亲结婚,婚后,因兄妹太多,我母亲用她自己钱和我父亲在后街买了9间房。81年我三叔复员回家。83年我父亲为了照顾三叔结婚,也为了满足老人因有病不愿意论流搬家的要求,和三叔进行了第二次分家。兄弟二人协商,我家买房我三叔不负担,三叔结婚我家不负担,粮和生活费交给老人,待老人在此房屋中居住到去世,自己的那二间半房也给三叔,我家搬到自己买的房屋中居住,二人协商同意。我父母在我三叔结婚前,搬到了自己买的房屋中居住。1983年至1993年是我们村庄十年规划期间,村内修路通街,个人盖房必须先打申请,由村委批准后,先拆旧房后盖新房上规划线。从82年开始我三叔在村挂职,由于这个原因,村委同意他先盖新房后拆旧房。86年我三叔盖起了新楼房,待楼房盖好后,村委一直催促他拆旧房,他一直没拆,87年我三叔在村委分管房产工作,因为村委一直催促他拆旧房,他便多次登门到我家,协商我父亲让我父亲从那9间房屋中拆5间,为其顶上,也为了通路。因为我家买的那个房屋在十年规划期间正处于十字路口处,堵东西南北街。当时父亲不同意,因为房屋很新,地理位置也好,一出门就是大街。我三叔就三天两头往我家跑,说村委逼的他没法干工作了,非让父亲拆五间房兑换他那五间老房。88年,我奶奶去世。父亲为了三叔的工作,就同意了,拆其自己的5间正屋兑换了三叔的5间老房。从此,村两委没在追究此事。在89年搬进了我家现在住的房屋中,因为是老房,在搬过来之后,我家又重新大修了一下,现在凑合还能住。92年办理房产证时,因为当时我三叔分管房产,所以测量,填证等工作都是他亲自干的,在填写房产证时,户主一栏由他亲自写上我父亲的名字。
今年我家老南屋漏雨,放在里面的东西都要烂了,我父母决定要重新盖。从拆那天开始,我三叔和三婶就过来闹事,说房屋是他们的,分家时分给他们了,不让我们盖,还威胁我们和建筑工,没办法我家到现在也没盖起来.还在村里到处宣传,给我家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失。
我现在就是不明白:

只有分遗产,哪有什么分家单``只要房产证是你父亲的房屋的使用权就归你父亲,你三叔没有权利要求拆除你家的房屋,现在属于侵害了你父亲的权利,不承认是在耍无赖呢,看的出来你三叔三婶真不是东西,欺负老实人啊,你父亲觉得是自己是老大,可他们也太过分了,一点不顾兄弟之情,他们还自私自利,真该抽他们丫的

分家单的性质类似合同,双方对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表示。其内容和效力的判断可参考合同法的规定。
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你对该房产的绝对权利。从你的叙述来看,即使分家单是合法有效的,但已经过了时效(违约责任,一般是两年)。分家单不可能具有对抗房产证的效力。
你们已经有房产证,不需要进行确权。你只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把事情复杂化,反而对你自己不利。

分家单的性质类似合同,双方对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表示。其内容和效力的判断可参考合同法的规定。
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你对该房产的绝对权利。从你的叙述来看,即使分家单是合法有效的,但已经过了时效(违约责任,一般是两年)。分家单不可能具有对抗房产证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