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津贴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06:43
本人是国有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级伤残。听说要享受工伤津贴,并脱离工作岗位。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430元,实领工资为640元(干部)请问我的工伤津贴能开多少?(我是内蒙的煤矿企业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http://www.nmgnews.com.cn/ldshbzt/article/20051213/7842_1.html
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40*75=480

四级伤残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总额(平均),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标准发给。内蒙古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332元,2004年是1040元。
1332元*18=23976元
1040元*18=18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