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00:42
如果甲有一房产且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但在丙已知甲乙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以高价与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丙在这里是否要对甲承担责任?
刚才弄错了,应是否对乙承担责任(或丙在这里是否有责任)
甲丙合同也是买卖合同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按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那五种情形,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只不过是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已无法履行完毕,甲需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谈到丙是否该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恐怕法律依据不充分.因为丙购房也是支付了对价的.

甲与乙的合同 应该属于无效合同,而且是自始无效,可以认为没有发生过。
丙与甲的合同没有写清楚,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权转让的合同,甲只有把自己房屋的使用权给丙,买卖还是不行的。

应该甲方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没有直接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