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57:46
本人是快餐供应商和一家超市签约了一份合同,经营了一个月后,到财务部对帐,被财务部声明了合同无效,并在合同上加盖了印章,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超市方违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须由法院认定,不是他财务部说了算的。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建议你向法院起诉。

要说清楚点,对方为什么说无效?盖的什么章?

按照你所讲的,没有什么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然你自己也要将合同的内容仔细看一下.你们之间的合同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超市单方面声明合同无效和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确认合同的效力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来认定.
因此,超市的行为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你还可以要求超市继续履行合同.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