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的毁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04:08
本人06年7月底到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劳动合同于8月份签定,按照合同规定实习期1年,服务期4年,合同上只规定了如果服务期内毁约赔偿毁约金4万人民币,但没有涉及实习期内的毁约问题.现在公司已经把户口落成集体户口,我想问下,如果因为本人想在实习期内毁约的话,要赔偿多少钱
那是不是要把实习期内公司发的工资奖金,培训费用一盖的全部要陪啊?

实习期可以毁约
这个是双方“实习”哦
你可以再咨询一下别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解除合同的,而且不用退还实习期内公司发的工资奖金,培训费

您以后有事可以发电子邮件到lawyer@cfau.edu.cn
我们是外交部下属的外交学院,我是其法律救助中心的一个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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