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是否要求汇款人与外贸合同中买家一致?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13:04

不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和你签合同的公司从另一家公司给你汇钱,甚至是私人给你汇,这些外管局根本不管的,只要你收汇符合报关单金额就行了。你就是用其他合同项下的收汇来核销也是没有问题的。

分两种情况
1,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不需要,只要你有外汇水单并且按期限核销就没问题,至于汇款人的名称及金额及币种都没关系,只要核销时水单折算的美元数额与报关单基本一致就可以(每票可正负USD500)
2.对于一部分收付汇不正常且已上外管局关注名单的企业(外汇局和银行对通知的,取水单时要提供合同及报关单等资料),外汇水单上的汇款地址及汇款人等信息与报关单上的出口国别等要一致(各地实际操作中也有可能有的局不是太严格)

恩,这个是当然的,这样才能说明钱是到你们公司的帐户!你们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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