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某公司采购员,在工作期间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被张某驾驶的汽车撞伤,住院治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30:25
问: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应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还是直接向张某索赔?能不能接受两方的赔偿?

工作期间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向张某索赔,目前不能获得双赔赔偿

张某向交通肇事方索赔,是基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是基于侵权关系.
张某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故张某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可以申请工伤,也可以向张某索赔,但不能获得双赔赔偿。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