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如果离婚该怎么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14:02
结婚前用贷款买的房子(不光是自己的钱还有父母的钱),结婚后还要还贷款,请问房子该怎么算呢? 结婚前公正和不公正又有什么区别吗

4楼和5楼的两位专家的回答怎么不一样啊,?还有结婚前就开使还,结婚后继续还(因为还贷款都10几年)

结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办法,一是双方协商.如无法协商,那么可以先对房屋价值进行估价,按房屋的实际价款,以婚前\婚后所投入的资金,按比例分割.在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情况下,此房一般判给原购房人,原购房人给另一方资金.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以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来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时间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为准。
这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按照你的说法,婚前支付过首期房款,而婚后又要还贷,因此,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时,首先应当把你和你家人婚前已付部分作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你说的公证,当然是有用的.
按照婚姻法第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通过婚前公证的形式或夫妻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形式,将该房屋约定为你婚后的个人财产.

如果做婚前公证,则公证的财产属于个人,
离婚后另一方就分不到财产,
如果不做公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