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解放前去台湾,至今无音信,该套房屋该如何处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17:53
一对夫妻有一双子女(姐弟俩即甲、乙),乙于解放前夕随国民党军去台湾,1953年,夫妻在当地购得房屋一幢,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落房主为乙所有(老契纸)。在文革期间,乙曾与家人有书信往来,家人因此受牵连迫害,之后一直没有联系,改革开放后,家人一直和台湾方面联系找乙,至今未知其下落,期间,夫妻相继去世,甲也于近年去世,甲有子女丙、丁,他们可以继承该套房屋吗?解放前的房屋,现已破烂不堪,甚至变危房,丙、丁想重建该房,没有房主,建设部门不同意报建批准建房,该房度该如何处置?

此问题该放到法律类里去。不过你可以尝试以下办法:第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第二步,如在法院公告期间(1年),乙未出现,丙丁就可按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转继承该房产。
具体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继承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