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29:05
我和老公是2005年结的婚,婚前未作财产公证,在2004年3月男方以个人名义和财产购买了按揭房,一共十年还清贷款,后来在2005年(结婚后)的时候提前还款,还款部分也全部是男方出的,2006年拿取了产权证,证上是他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我是非有权要求分割?谢谢!
打错了一个字,不好意思,最后一句话我想问的是如果离婚,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无权分割,但是婚后的还款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这一部分,拿到一半的钱。

无权分割了。

你有权分得结婚后对房屋还款部分的一半份额。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房产局只认房产证
但也有可以要求分割的可能:
不是按揭房吗,再说即使是提前还款,我想你的丈夫目前还没有能力已经完全支付了房屋的所有欠款,因此,你可以要求由你来支付余下的欠款,当然不可以太明显,否则你丈夫就想到你是为了什么,同时你必须保管好你所有的为房屋付款的凭证,以便将来有何不测,也好作为证据要求分配房屋的部分财产.

鄙人愚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