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业发票(给客户清关报税用)金额大小的,会等同于国内贸易的偷税漏税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51:50
举例:本人的老外客户,收到客户的1美金.货已经到了国外的码头;客户要我们寄B/L.INVOICE.PACKING LIST.CO资料给他.并要把1美金改成5美金;作为他们国家清关报税用;我们领导由于不了解外贸的性质,强调我们只能按照实际的金额开(1美金)或少开.要不然的话就是相当于国内贸易的偷税漏税;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说服自己的领导.(要财务盖公章.)请问依据与理由?

看来你们领导是外行。
1.发票你可以写清楚是形式发票,形式发票本身就是估价发票,没有法律责任的,也不是作帐的依据。
2.你的客户是中间商,他要凭这张发票清关后去问他的下家收钱,以赚取差价。
3.多开金额,对国家只有好处。免得老外说我们倾销
4.各国的海关是不连网的,我们出口报多少老外是不知道的,老外进口清关报多少,我们海关也是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