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重载,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59:21
唐山业之峰的老总怎么能这样呢,我是按公司规定提前15提出申请辞职的,但到15天时公司还没有找到他们认为比较满意的人进行交接,当时公司事比较多比较急,出于一番好意,没日没夜的又干了30多天。最后,各项手续都办完了,需要交接的物品也都由本部门经理,财务经理,综合办公室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什么都交清说清了。但是在开工资的时候,他们拒绝开工资给我,理由是我的交接人离职时没有进行交接,所以不能给我工资,只有那个人交接清楚后才能把工资给我。就算是各项物品都完好无损也不行。谁能告诉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要拖欠我的工资,我能申请重载吗?业之峰的老总可能有些关系,这会顺利的拿到工资吗?

职工有关工资、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何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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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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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