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退出市场的企业家属生前看病医疗费该不该由企业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27:18
老太太已病故,生前无单位,以前因老伴去世劳保关系转到子女单位,临去世前的大笔医疗费用全由子女承担下来,而现在子女企业又因不景气退出了市场,但仍有办公人员留守
请问这种情况子女应不应该持医药票据到企业报销?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很难,建议:如果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您可以由法院出面进行调解,在现在这个行业里,法院和有关法律是稍偏向弱示群体的~兴许还有几分希望,如果费用不多,那就没必要走这条路了~

如果破产了就.....没了...

你介绍的情况应该是老人去世前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因欠保而使退休工人的医疗费无法在社保机构报销,责任在单位,应该由单位先行垫付,等补齐保险后再到社保机构报销.如果该单位尚未破产,你们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比较渺茫!

这不是一个该不该得问题,而是企业还能不能的问题。如果企业账面上还有钱,而且原来也承诺过为职工家属提供医疗保障,那么当然应该去报销。但是如果企业账面上已经没有钱了,那么你要也没用。现在国家有很多企业都不景气,有很多地方退休金都成问题,更别说医疗了。国家是在没有那么多钱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