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还用缴纳社会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8:53:19
我从2006年5月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在9月份时办理了失业登记,把档案存在了劳动局,现在我的保险该怎么处理?失业期间还用缴纳社会保险吗?
刚才查了一下,2006年吉林省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档是786元,二档是1048元,三档是1310元,如果我选择1310元,就是每年,个人缴费1310元对吗?

按正常程序讲,职工失业期间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可以享受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但是你的情况是由于你没有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虽然实际上你没有工作,但是在程序上并不被承认你在失业。况且你的档案又存放在劳动局而没有转回到街道。因此,在此期间,你可以属于灵活就业的人员,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你的保险可以通过存档单位缴纳,补交当年的保险一般不交滞纳金的。具体缴费的数额各地区情况不同,你可以到劳动局(存档部门)去咨询。最好不要拖过年底。(医疗保险一般不需要补交的)

你对于个人缴费标准的档次理解有误,三个档次所标示的数额不是实际缴费的数额,而是按月缴费的基数,进一步解释就是:
①三档是1310元(以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1310元为缴费基数),
个人月缴纳养老保险费=1310元×20%=262元/月;
②二档是1048元(以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个人月缴纳养老保险费=1048元×20%=209.60元/月;
③一档是786元(以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月缴纳养老保险费=786元×20%=157.20元/月;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缴纳保险.但你5-9月份的保险是应该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