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儿子未满周岁,但与女方感情不合常经受家庭暴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00:12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一方有暴力倾向,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孩子未满周岁也可起诉离婚,只是离婚后得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清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家庭暴力可以到司法机关控告。
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恶劣,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