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制原则。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4:32

是啊,这是基本原则.
但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况.

一般原则如此,但考虑到有些证据当事人收集存在客观困难,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倒置举证责任的案件主要有专利侵权、环境污染、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特殊侵权纠纷案件。